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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消息!Class D部分产品生产后每批次都需要EURL实验室检测验证?


欧洲MDCG在本月发布了2022-3号文件,针对D类产品的实验室验证给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。以下所有内容针对IVDR下附录8分类为D类IVD产品。



IVDR Article 100指出特定IVD产品的符合性评估需结合欧洲参考实验室
(European Union reference laboratories, EURL)验证,2022-3指出批验证测试计划应当基于公告机构(NB)对产品的符合性评估及EURL给出的产品性能验证意见,由NB提供给EURL。EURL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,与NB达成一致,其内容应包含在NB与EURL的合同内,和NB与制造商的协议中。



有多个合适实验室的情况下,EURL的选取应由NB和制造商共通商议确定,过程中需考虑制造商的产品范围
(其它待验证的D类IVD产品),样品寄送,语言等影响因素。产品符合性评估时进行验证的EURL与后续批验证的EURL可以是不同的实验室。

制造商和NB的协议内容以及NB和EURL的合同内容都列在文件里面了,需要注意的是,制造商需要向NB提交送检产品的批次质控记录,NB在接收到样品的30日内需给出验证结果。



根据指南指出,NB与EURL实验室签订协议,并且确定检测样本、检测类型、检测项目等。并且,检测验证并不是仅是发生在产品上线前,包括产品上市后,也需要验证。用于一线筛查和诊断的传染源D类试剂,上市后所有批次都需要提交检测,其它类型试剂的检测批次数量由NB确定。文件对于复检的频率调整也给出了建议。对传染性物质检测IVD(附录8规则1第二节第一条)的要求最为严格,每个批次的产品都需要验证。

EURL只负责产品检测,NB负责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估。除了一线筛查和诊断的传染源D类试剂外,NB可以根据验证结果在产生上市后阶段,对验证频率进行调整,例如对ABO血型检测的试剂,可以从最初的验证频率10批次抽取5批次调整成每年至少抽检1批次。

总体来说,IVDR法规下,对于class D产品的制造商,真是挑战重重。先别说目前EURL实验室不确定性,未来哪怕EURL实验室确定下来,产品性能验证过程中的物流寄送、实验室沟通等,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。在这个时候,如果选择有丰富海外资源的CRO公司进行辅导,就会靠谱得多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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